本網際網路課程購買暨服務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指「傑哥教室線上課程」網域之網站(以下合稱本平台),使用「傑哥教室線上課程」透過網際網路連線進行之教學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雙方同意以本契約約定之。
契約審閱期間及當事人基本資料
- 您已審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
- 您於本平台與「傑哥教室線上課程」成功締約者(以下簡稱會員),個人資料及已購課程清單皆載明於您的會員頁面。
- 「傑哥教室線上課程」負責人:邱彙傑
聯絡電話:0986-598506
客戶服務電子郵件:info@jclassroom.net
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包括下列各款:
- 提供課程服務之網站:傑哥教室線上課程,網址:https://course.jclassroom.net
- 「傑哥教室線上課程」提供本服務之教學內容:依會員購買課程內容而定。
- 「傑哥教室線上課程」提供本服務之教學課程數量及優惠券,依您的會員頁面已購課程清單所載。
設備規格
- 為讓本課程服務有良好體驗,您的電腦或手機應具備觀看課程最基本之軟硬體設備規格,若您的設備暫無法滿足前述基本規格及要求,您明白可能會造成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
- 你了解於某些時候,在系統升級、維修、故障時,將暫時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萬一造成此情形,將以最短時間修復,使會員能恢復使用。
契約之成立生效
- 您經由網際網路購買本服務者,於「傑哥教室線上課程」所指定之網頁上確認勾選「同意」鍵,本契約成立、生效。
擔保授權
- 「傑哥教室線上課程」應確保其就本契約所授權您使用之服務內容,為合法權利人。
- 未經「傑哥教室線上課程」事前之書面同意,嚴格禁止您將使用本服務之權利讓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與他人共用您的會員帳號、分享串流或公開放映等,若有相關行為經查證屬實,將追訴違返著作權之責任。
授權使用費
- 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金額如已購課程清單所記載。
- 「傑哥教室線上課程」得以優惠價格提供您自由決定是否加價購買商品、教學課程或服務。
授權使用原則
會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您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傑哥教室線上課程」並得於發現下列情事時通知您立即終止本契約,會員不得拒絕:
- 會員蓄意散布干擾本平台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或對於本平台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修改、重製、對於任何功能、程式進行還原工程(reverseengineering)、反向組譯(disassemble)或任何企圖取得原始碼或內容之行為等。
- 您在本平台上散布恐嚇、毀謗、侵害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 於前項情形,「傑哥教室線上課程」有權自行認定並立即停止傳輸(下架)任何前述內容並採取相應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您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移除該內容或保存有關記錄等。
- 您利用本平台從事其他不法或違反本契約約定事項之行為,其情節重大,且經傑哥教室線上課程通知您限期3日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傑哥教室線上課程」得通知您立即終止本契約,您不得拒絕。
會員義務
- 您對於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給付之義務。
- 您對於您的會員帳號與個人密碼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 您在使用本服務時,有遵守本契約所約定之授權使用原則之義務。
- 您依本契約之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者,應儘速通知「傑哥教室線上課程」請求更正。如因您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者,應由您自行負責。
- 您應提供並持續保持所有建立該帳號之個人資料之真實性及完整性,所有的個人資料皆被視為註冊必備要素,如建立帳號時提供之個人資料有虛偽不實或不完整之情事,應視為違反本契約。
- 您應為其使會員帳號登入系統後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行為負責,包括但不限於衍生之相關費用。
- 您不得重製、公開傳輸、轉售、公開播放、分享、以本平台以外之方式下載或使用本服務。
暫停或終止服務之處理
- 「傑哥教室線上課程」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 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應於暫停本服務7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上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您。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傑哥教室線上課程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 「傑哥教室線上課程」若不再經營,或其他原因導致已購課會員無法繼續使用時,「傑哥教室線上課程」將以email通知課程下載方式,以離線的方式繼續提供課程內容給已購課會員。
契約之變更
- 「傑哥教室線上課程」修改本契約時,應於30日前於本平台公告之,同時以電子郵件通知您。
- 您未為反對之表示且繼續使用本服務者,「傑哥教室線上課程」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
- 您不同意第1項之變更,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向「傑哥教室線上課程」主張終止契約。
終止契約與退費
- 課程屬影音商品,根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不受限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因此購買後一概不退費。
-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影音課程需提供部分課程試看,供消費者檢閱產品內容,避免紛爭。
管轄法院
- 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